English

摘牌“后遗症”

1998-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转会费”问题

尽管在正式会议上,足协宣布规定:球员转会费的最终数目“不得高于前一天提报的参考价”,但在摘牌之后,接受球员转会的俱乐部不太可能不与球员原属俱乐部进行“讨价还价”。如果彼此能达成共识,球员能顺利转出转入;而一旦双方报价差距过大,又不愿妥协让步,那么,这桩“买卖”要么让足协裁决,要么就可能“不欢而散”,摘牌摘不出结果。果真如此,相关球员的命运也就令人担忧起来。

“被抢摘”问题

23日“摘牌大会”上,多家俱乐部充分利用转会规则赋予自己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对自己需要的球员不管此前是否有过意向接触而实施“抢摘”。这些被“抢摘”的球员是否会甘心“嫁鸡随鸡”?与摘牌俱乐部能否友好协商相关事宜并达成满意结果也将是一个问题。

“摘而不进”问题

尽管各俱乐部都摘得不同数量的球员,但在具体实施转会过程中,作为俱乐部恐怕也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后悔”。比如,由于外援的到来使得摘得的同一位置的国内球员变得没多大用处,在这种情况下,该俱乐部可能会找出相关理由(比如,认为转会费太高)不想再将被摘牌球员转入了。一旦如此,被摘牌球员必将受到严重的利益侵害。马克坚对此表示,足协将在此类问题出现后介入裁决。然而,球员可以“被摘后不转”,难道俱乐部就一定要做到“摘了必须进”吗?这实在是个疑问。

“下岗球员”问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